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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广安:法家法治思想的再评说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高峰,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法家对法的起源、性质、特征和作用的论述,对成文法的公开性、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普遍性和简明性等问题的专门阐发,代表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水平,与现代法治思想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原则有许多相通的地方。法史学界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和评价,本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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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起变法
春秋中期以后,晋国在以“尽灭群公子”、“灭公族”等手段打击国君近亲势力、加强国君权力时,楚国才开始任用公子执政。公子执政的初期,确实起到了强化王权的作用。但这实际是一种落后的任人唯亲的制度,其结果形成了王权旁落、大臣太重、封君太重的弊病。 战国初期,楚国民不聊生,饿殍遍野,楚声王竟至为“盗”所杀。而此时北方三晋正在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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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
在中国的历史上,商代已有可证的法律事实,传说还可以上溯到夏代,乃至更早。但是关于法的理论的出现却要晚得多。从现存文献看,最早具有法学理论萌芽的作品是周初的《康诰》、《酒诰》和西周后期的《吕刑》。这些文献中关于法的理论,大抵还只限于施刑原则问题。中国历史上真正的法学理论的开山祖,应该说是李悝。他不仅集诸国刑典制定了一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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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为君之道,大权独揽睨天下(12)
成公贾是在用这只大鸟比喻庄王,劝他以国事为重。庄王当然不会不明白,他回答说:“我明白了,这不是凡鸟。三年不动,是在决定志向;三年不飞,是在生长翅膀积蓄力量;三年不叫,是在观察周围情况。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原来楚庄王即位时尚未成年,他的两位老师斗克和公子燮拥有很大的权力,并沆瀣一气、为非作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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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为君之道,大权独揽睨天下(9)
君主要自己“无为乎上”,而使臣下“竦惧乎下”,自己“无为”,而用“循名责实”的办法驱使臣下“尽其能”、“效其材”、“尽其武”、“袭其常”(《主道》),这需要有一套办法。赏是“功当其事,事当其言”以后的结果;罚是“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以后的结果。但韩非也提过,君主多为中人。以中等才智来领导比自己更有德,更有才的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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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为君之道,大权独揽睨天下(4)
晋平公说:“寡人不喜欢别的,只喜欢听美妙的音乐,师涓你就为寡人弹完吧。”于是师涓就重新调整琴弦,从头弹起。 这支曲子极尽忧伤凄恻之美,哀怨委婉,如泣如诉,晋平公听了大为感动,就问师旷:“这是一支什么曲子?” 师旷说:“这就是所谓的《清商》啊。” 晋平公问:“《清商》是天下最悲伤的乐曲吗?” 师旷回答说:“《清商》虽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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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年新华社电稿:三号墓获大量文物对硏究汉初儒法斗争提供新资料
【新华社北京一九七四年八月十八日电】我国文物、考古工作者最近对长沙马王堆第二、三号汉墓进行了发掘。这次发掘,获得了大批珍贵文物。特别是三号墓出土的帛书,用墨把古书抄録在帛上,字体为小篆或隶书,共有十二万多字,大部分是已经失传了一两千年的古籍。这些佚书的出土,为研究我国古代历史和哲学思想,研究西汉初期的儒法斗争,提供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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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人墓葬也遵循礼制
2005-4-21 11:14:20 来源:西安新闻网近日,省考古所考古工作者对西农科大南校区基建工地上的秦人墓葬群清理完毕,对出土器物和墓葬形制研究有新的论断。 战国秦平民邦墓形制多样 考古工作者在面积2000余平方米范围内发现66座墓葬排列密集,多数为小型墓,仅4座竖穴土坑墓墓室较大,其余墓室长均在2.6米以下。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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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驭臣之策,正名责实弄权术(5)
第二,“一救荆(楚)国之祸”。此事于史不详,《史记索隐》谓即《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所载秦穆公二十八年(前632)会晋、救楚、朝周之事。 第三,“发教封内,而巴人致贡;施德诸侯,而八戎来服;由馀闻之,款关请见”。安抚境内各族,戎狄亲附,成就秦穆公称霸西戎的大业。特别是由馀入秦,对秦霸西戎至为关键,此事亦归于百里奚的德政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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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以势压人,靠势力解决矛盾(4)
在局势动荡的春秋时代,君主如果远离了权力中心,随时都有可能被国内、国外的反对势力消灭。晋文公重耳在外逃亡十几载,都没有想到要重回晋国执掌政权。在狄国重耳滞留了12年,如果不是他的弟弟晋惠公夷要除掉他,他还会继续留在狄国。颠沛流离,几经辗转,重耳逃到了齐国。齐桓公收留了他,并将侄女儿齐姜嫁给了他。于是重耳又在齐国住了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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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以势压人,靠势力解决矛盾(2)
至此,嬴政在亲理政务后,两年之内先后消灭了两大臣子势力,把国家权力集中到他一人手中,稳固了自己的统治。此后又经过十年时间,秦国在嬴政的统治下先后灭了其他六国,统一了全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国家。在完成统一大业后,嬴政吸取了历史教训,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树立自己的权威强化统治。首先,采纳廷尉李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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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惟法独尊,融会贯通法术势(5)
要实现无为而治,就要使社会倒退到原始初民状态,即:“小国寡民,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道德经》) 韩非并不同意老子的历史观,而主张今不法古。在《五蠹》中韩非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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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红林:里耶秦简“金布”与《周礼》中的相关制度
摘 要:里耶秦简中“金布”一词指秦代的一级国家机构,同时又是职官名称。“金布”职责之一是为国家及私人追讨欠债。这一职责亦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张家山汉简以及居延汉简等简牍。同时,“金布”还负责国家废旧物资的变卖处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损害公物的赔偿等。这些职能都散见于《周礼》。但相比之下,《周礼》的记载显得相对原始、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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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 葩:孙皓晖和他的《大秦帝国》
他说,海南岛是最适合做学问的地方他把自己关在书斋里,制作“深海炸弹”皇皇500万字的鸿篇巨制横空出世--- 2002年,孙皓晖的系列长篇历史小说《大秦帝国》出版发行。一时间,《中华读书报》、《中国图书商报》、《文学报》、新浪网以及香港《文汇报》等媒体将聚光灯投向这部皇皇500万言的《大秦帝国》。自此,众多媒体随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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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汉生:李斯与法治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为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 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避)禁。──《史记·秦始皇本纪》引李斯言李斯,战国后期法家代表人物之一,又是先秦法家理论在秦的实践者,他的思想主张和政治活动,是跟秦朝的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李斯是楚国上蔡(今属河南)人,生年不详,卒于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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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明断决策,雷厉风行大智慧(14)
由此可见,北宋灭亡之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顺应潮流,因时而变。 而在明朝神宗时期,统治机构近乎解体,财政濒于破产,张居正临危受命,顺时而变,自上而下发动了一场挽救王朝统治危机的运动。他有句名言:“当大过之时,为大过之事,未免有刚过之病,然不如是,不足以定倾而安国!”这“刚过”,充分表现出他以刚毅明断的见识和魄力,把新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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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宝刚:先秦法家诞生的社会根源及其思想渊源
法家诞生的社会根源和历史背景 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发生了剧烈的变革,井田制瓦解,宗法分封制动摇,礼治的经济基础和血缘亲属基础遭到严重削弱,要建立一种适应新的社会形势发展的统治秩序,只有寻求另一种途径和方式。 人类历史的发展证明,“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1](P.425)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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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为君之道,大权独揽睨天下(7)
老子在《道德经》中说:“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根据道家的观点,在自然无为的状态下,事物就能按照自身的规律顺利发展,如果人为干涉事物的发展进程,按照某种主观愿望去干预或改变事物的自然状态,其结果只会是揠苗助长。因此,明智的人应该采取无为之道来养生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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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惟法独尊,融会贯通法术势(13)
商朝最后一个国君叫做纣,是历史上有名的暴君。纣王非常聪明,也很有才干。他能言善辩,敏捷过人,体格魁梧,力大无比,能与猛兽搏斗。但是他的聪明和才能不仅没能挽救商王朝的灭亡,反而成了商王朝灭亡的催化剂。 周大夫王孙满说:“商纣暴虐,鼎迁于周。”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纣王实行了一系列残暴的对内对外政策,像火上烧油一样,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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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诸子百家:以法为教 法家的教育思想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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