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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年新华社电稿:三号墓获大量文物对硏究汉初儒法斗争提供新资料
【新华社北京一九七四年八月十八日电】我国文物、考古工作者最近对长沙马王堆第二、三号汉墓进行了发掘。这次发掘,获得了大批珍贵文物。特别是三号墓出土的帛书,用墨把古书抄録在帛上,字体为小篆或隶书,共有十二万多字,大部分是已经失传了一两千年的古籍。这些佚书的出土,为研究我国古代历史和哲学思想,研究西汉初期的儒法斗争,提供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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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起变法
春秋中期以后,晋国在以“尽灭群公子”、“灭公族”等手段打击国君近亲势力、加强国君权力时,楚国才开始任用公子执政。公子执政的初期,确实起到了强化王权的作用。但这实际是一种落后的任人唯亲的制度,其结果形成了王权旁落、大臣太重、封君太重的弊病。 战国初期,楚国民不聊生,饿殍遍野,楚声王竟至为“盗”所杀。而此时北方三晋正在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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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
在中国的历史上,商代已有可证的法律事实,传说还可以上溯到夏代,乃至更早。但是关于法的理论的出现却要晚得多。从现存文献看,最早具有法学理论萌芽的作品是周初的《康诰》、《酒诰》和西周后期的《吕刑》。这些文献中关于法的理论,大抵还只限于施刑原则问题。中国历史上真正的法学理论的开山祖,应该说是李悝。他不仅集诸国刑典制定了一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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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 葩:孙皓晖和他的《大秦帝国》
他说,海南岛是最适合做学问的地方他把自己关在书斋里,制作“深海炸弹”皇皇500万字的鸿篇巨制横空出世--- 2002年,孙皓晖的系列长篇历史小说《大秦帝国》出版发行。一时间,《中华读书报》、《中国图书商报》、《文学报》、新浪网以及香港《文汇报》等媒体将聚光灯投向这部皇皇500万言的《大秦帝国》。自此,众多媒体随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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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广安:法家法治思想的再评说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的高峰,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法家对法的起源、性质、特征和作用的论述,对成文法的公开性、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普遍性和简明性等问题的专门阐发,代表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水平,与现代法治思想的一般理论和一般原则有许多相通的地方。法史学界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和评价,本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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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关于见义勇为的立法
弘善抑恶、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在浩如烟海的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中,曾记载了许许多多有关见义勇为的事迹。这些事迹千百年来在我国民间广为流传,妇孺皆知,成为指导人们日常行为规范的准则。历代统治者从维护其封建专制统治的立场出发,顺应民意,也先后制定了许多有关见义勇为方面的法令法规,以此来惩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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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人墓葬也遵循礼制
2005-4-21 11:14:20 来源:西安新闻网近日,省考古所考古工作者对西农科大南校区基建工地上的秦人墓葬群清理完毕,对出土器物和墓葬形制研究有新的论断。 战国秦平民邦墓形制多样 考古工作者在面积2000余平方米范围内发现66座墓葬排列密集,多数为小型墓,仅4座竖穴土坑墓墓室较大,其余墓室长均在2.6米以下。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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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以势压人,靠势力解决矛盾(2)
至此,嬴政在亲理政务后,两年之内先后消灭了两大臣子势力,把国家权力集中到他一人手中,稳固了自己的统治。此后又经过十年时间,秦国在嬴政的统治下先后灭了其他六国,统一了全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国家。在完成统一大业后,嬴政吸取了历史教训,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树立自己的权威强化统治。首先,采纳廷尉李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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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红林:里耶秦简“金布”与《周礼》中的相关制度
摘 要:里耶秦简中“金布”一词指秦代的一级国家机构,同时又是职官名称。“金布”职责之一是为国家及私人追讨欠债。这一职责亦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张家山汉简以及居延汉简等简牍。同时,“金布”还负责国家废旧物资的变卖处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损害公物的赔偿等。这些职能都散见于《周礼》。但相比之下,《周礼》的记载显得相对原始、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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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汉生:李斯与法治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为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 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避)禁。──《史记·秦始皇本纪》引李斯言李斯,战国后期法家代表人物之一,又是先秦法家理论在秦的实践者,他的思想主张和政治活动,是跟秦朝的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李斯是楚国上蔡(今属河南)人,生年不详,卒于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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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留珠:秦礼制文化述论
关于秦的礼制,历来研究者不多。因为一提到秦,人们通常想总是其军事的强大,所谓“齐之技击不可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遇秦之锐士”是也 [1] 。我自己亦每每著文,宣传秦文化即军事文化的观点[2]。按一般的理解,军事以“ 暴力”“强制”为其特点,而与“礼”格格不入。这样,论者不重视秦礼制的研究,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但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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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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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明断决策,雷厉风行大智慧(14)
由此可见,北宋灭亡之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顺应潮流,因时而变。 而在明朝神宗时期,统治机构近乎解体,财政濒于破产,张居正临危受命,顺时而变,自上而下发动了一场挽救王朝统治危机的运动。他有句名言:“当大过之时,为大过之事,未免有刚过之病,然不如是,不足以定倾而安国!”这“刚过”,充分表现出他以刚毅明断的见识和魄力,把新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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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以势压人,靠势力解决矛盾(1)
韩非强调“万物莫如主势之隆”,也就是说君主一定要保证自己的地位,不可远离权力中心。因为君主只有牢牢控制住权力,才能有所作为。但抓牢权力,并不等于事事亲为,而应该善于“任势”,即给臣下适当的权力,让臣下做自己应该做的事。为了避免臣下功高盖主,威胁王权,君主应该任用忠臣,拆散朋党,平衡权力。 韩非的思想以法、术、势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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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为君之道,大权独揽睨天下(12)
成公贾是在用这只大鸟比喻庄王,劝他以国事为重。庄王当然不会不明白,他回答说:“我明白了,这不是凡鸟。三年不动,是在决定志向;三年不飞,是在生长翅膀积蓄力量;三年不叫,是在观察周围情况。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原来楚庄王即位时尚未成年,他的两位老师斗克和公子燮拥有很大的权力,并沆瀣一气、为非作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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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为君之道,大权独揽睨天下(9)
君主要自己“无为乎上”,而使臣下“竦惧乎下”,自己“无为”,而用“循名责实”的办法驱使臣下“尽其能”、“效其材”、“尽其武”、“袭其常”(《主道》),这需要有一套办法。赏是“功当其事,事当其言”以后的结果;罚是“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以后的结果。但韩非也提过,君主多为中人。以中等才智来领导比自己更有德,更有才的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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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为君之道,大权独揽睨天下(7)
老子在《道德经》中说:“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根据道家的观点,在自然无为的状态下,事物就能按照自身的规律顺利发展,如果人为干涉事物的发展进程,按照某种主观愿望去干预或改变事物的自然状态,其结果只会是揠苗助长。因此,明智的人应该采取无为之道来养生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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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惟法独尊,融会贯通法术势(3)
韩非评论道:“此可谓善卖椟矣,未可谓善鬻珠也。”他用这个故事就是为了说明反对儒家那种夸夸其谈的作风,他认为儒家口若悬河的理论如同华而不实的外盒没有实际作用,不能对国家的治理产生效用。追求华丽的包装会喧宾夺主,价值连城的珍珠反而不能被重视。 从前秦穆公把自己的女儿嫁给晋国的公子,他想让晋国为他女儿装饰打扮而自己不给她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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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南珂:儒家典籍的语境溯源及方法论困境
郭齐勇先生《也谈“子为父隐”与孟子论舜——兼与刘清平先生商榷》(载《哲学研究》2002年第10期)一文,很不满于刘清平先生的儒家批判。他在回到古典语境的经典解读中,努力发掘历史上的儒家的“超越时空的永恒价值与意义”,引申出一个重要而深刻的问题,那就是:该如何对待历史上的儒家?这个问题远远超出了“赞成”抑或“反对”这一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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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振波:秦亡非尽由商鞅之法
在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进程中,法律便发展成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这种立法逾复杂,它的表现方式也就逾益不同于社会日常经济生活条件所借以表现的方式。立法就显得好像是一个独立的因素,这个因素并不是从经济关系中,而是从自己的内在基础中例如从'意识概念'中,获得存在的理由和继续发展的根据。 尽管由于社会的急剧变化,战国时期的法律已比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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