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摘要:贫民和富民都是历史不可或缺的“剧作者”和“剧中人”。历史“不能只写一面”,富民问题无疑属于宋史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富民包括大富、中富和小富,他们并非一概“为富不仁”。既不能“见富民就骂”,也不能“见富民就捧”。在小富者当中,以勤劳致富者居多。两头小,中间大,“豪横”或“长者”都不是富民的主流。“富民社会”这一概念有待进一步厘清。“富民养活穷人”、“富民是主要纳税人”等说法并不符合历史实情。不能把劳苦大众排除在外,片面地将富民视为唐宋社会的中坚力量。
关键词: 宋代 富民 为富不仁 豪横 社会中坚 谁养活谁
时下贫富分化严重,据说某些民众仇富(一说不是仇富而是仇腐),富民是个极易引发联想的敏感词汇。有学者近期较为集中地探讨宋代的富民问题,提出“富民阶层”的概念和“富民社会”的理论体系,认定富民是唐宋“社会的中坚力量”。此说在唐宋史学界引起广泛关注,赞同并沿着这一路径深入研究者有之,质疑这一概念和体系的确切性者亦有之,更有提出批评者。批评者认为:“依照马克思主义的史观,被剥削、受压迫的广大劳动大众是历史演进的主干和主角。”接着尖锐地批评道:“称颂富民”,不关注“劳动大众”,“这不符合史实,也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史观”,是“一双双势利眼”。分歧竟如此之大,引起了我的阅读兴趣。学习之后,脑海里赓即闪现出翦伯赞60年代初那些针对性极强的名言:“历史家不是诗人”,“我们不是写诗歌,可以全凭感情”,“不要见封建就反,见地主就骂。”[1]心想:而今我们研究古代历史,能“见剥削就反,见富民就骂”么?“过犹不及”,只怕也不能“见富民就捧,见豪门就赞”吧!现不揣浅陋,将没读懂、不理解之处斗胆写出,以就教于宋代富民问题的研究者、质疑者和批评者。
一、不可或缺的“剧中人”
谁是历史的主人或主角?在马克思主义史家内部,就有不同的认识。据研究,40年代末,范文澜第一次明确提出:“历史是劳动人民的历史,劳动人民是历史的主人。”[2]对于范文澜的首创,翦伯赞在赞同之余,又有所保留。他强调:在中国古代,“劳动人民是在被剥削被压迫的情况之下参加历史创造”,并未“当家作主”。黎澍在80年代初一再撰文公开质疑范文澜之说,认为应当回到马克思、恩格斯的论断:“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他说:“历史是人人的历史,所有的人都参与了历史的创造,他们既是历史的剧作者,又是历史的剧中人。”他尤其不赞成“在古代历史上,人民群众早已居于主人或主角地位。”[3]吴江的认识与黎澍大致相同:“劳动人民是历史的主人”系“简单化说法”。他认为:“世世代代的‘社会人’共同创造历史。”不同之处是吴江同时又强调:“人人都参加历史的创造,但角色各有不同”,其中广大劳动群众和伟大人物的作用最为突出。[4]范、翦、黎、吴四位的观点各不相同,究竟谁对谁错、孰是孰非,除非“言出为经”(章士钊语)的毛主席他老人家死而复生,再也无法找到一言九鼎的裁判员了。
黎澍的看法或有偏颇之处,但似乎不宜轻易地指责为“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史观”。应当更多地关注下层民众,早已成为包括不少非马克思主义史家在内的广大历史研究者的共识。然而只怕不能因为范文澜有一册《汉奸刽子手曾国藩的一生》刊行,就认为他只关注统治者。同理,也不能因为仅仅写了几篇有关富民的论文,便受到“不关注劳动大众”的批评。翦伯赞强调:历史“不能只写一面”。按照黎澍的观点,被统治者和统治者、受剥削者和剥削者、贫民和富民都是历史不可或缺的“剧作者”和“剧中人”。“研究有重点,学术无禁区。”宋史研究不宜画地为牢,富民问题应当属于宋史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何况有关研究者一再解释,富民属于“民”,属于“编户齐民”,并不完全处于人民群众之外,某些富民甚至还在劳动大众之中。研究者强调:“不研究清楚‘富民’,就不能解构唐宋以来的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并大力开展‘富民社会’的研究。”或许又言过其实。
综观宋代富民问题的研究,在总体上并无“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史观”之嫌。其研究者正是继马克思主义前辈史家之后,从新兴阶层的崛起这一角度揭示唐宋社会的变革。不同的是对于这一新兴阶层的界定和称呼,侯外庐称之为“非品级性地主”[5],白寿彝称之为“势官地主”[6],漆侠称之为“庶族地主”[7],而宋代富民问题研究者则称之为“富民阶层”。他认为:唐宋社会变革“是从汉唐的‘豪民社会’变革为唐宋以来的‘富民社会’。”“‘富民社会’上承汉唐的‘豪民社会’,下启近代的‘市民社会’。”“‘富民社会’就是在‘富民阶层’崛起的过程中形成的。”差别在于白寿彝认为宋代崛起了两个重要的新兴阶层,一个是取代“门阀地主”的“势官地主”阶层,另一个是取代“荫附农民”的“佃农”阶层。而富民问题的研究者仅论述了取代“豪民阶层”的“富民阶层”。此说是一种新视角,并有一定的史实依据。治史者大概都记得顾炎武所说:宋以上“犹谓之豪民,谓之兼并之徒,宋已下则公然号为田主矣。”[8]至于研究者的新论断是否比前辈史家的成说更确当则另当别论。
二、“为富”未必一定“不仁”
北宋陈烈《题灯》诗云:“富家一盏灯,太仓一粒粟;贫家一盏灯,父子相对哭。”[9]唐宋社会,贫富悬殊。存在决定意识,仇富心理古已有之。宋时就有这类大同小异的说法:“今之富者,大抵皆奸富也。”[10]“富家大室多是为富不仁。”[11]用现在的语言来说,即是:大凡有钱人,不是“周扒皮”,就是“刘文彩”[12]。富民问题研究的批评者的观点,与此颇有相似之处。他评论富民,大体不外两句口头禅:“人无横财不富”;“为富不仁”。其实,这两句话是很值得推敲的。
经查,第一句来自民谚,收入《增广昔时贤文》:“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与宋代俚语:“欲得富,须胡做”[13],意思相近。第二句出自春秋时代人阳虎之口,见于《孟子?滕文公上》:“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东汉赵岐注曰:“阳虎,鲁季氏家臣也。”[14]阳虎等人协助季氏“聚敛”,以致“季氏富于周公”[15]。此言大致正是其生财之道的概括。如果将这两句话解释为要致富就非发横财不可,或脱贫致富即走向不仁,或目的就是一切,为了达到致富的目的,必须不择手段,只能为富不仁,并作为经验之谈加以推广,引导人们怎样致富,指导人们致富之后如何为人,只怕是不折不扣的误导。不可否认,这两句话揭露和抨击剥削者的贪婪与残酷,实属入木三分的精辟之言。但对于大大小小的富民来说,似乎不宜一概而论,应做具体分析。
按照富民问题研究者的论述,他所说的富民是个很宽泛的概念,上自富可敌国的大贾如唐代富商王元宝之类,下至稍有馀钱剩米的小农、小工、小商,包括大富、中富和小富。在富民中,大富较少,小富居多。宋代谚语云:“富儿更替做。”“贫富无定势。”当时确有“本自贫窭,身致富厚”[16]者,且为数并不太少。这些小富者固然也有“有以谲诈而致富者”[17]。然而唐代后期《女论语》中即有此一说:“大富由命,小富由勤。”在小富者当中,只怕勤劳致富者应当是大多数。他们致富的方式林林总总,见于唐宋史籍者如:“躬耕复致富饶”[18];“养鲤鱼而致富”[19];“(种)好李花致富”[20];药师有“以鬻药致富”[21]者;画工有因绘画“致富”[22]者;“畜猪致富”者将猪称为“乌金”[23];有的地方还有制作销售“面具”(一种玩具)而“致富”者[24]。开封许大郎便是小民致富的一个实例,他“世以鬻面为业,然仅能自赡。至此老颇留意营理,增磨坊三处,买驴三四十头。市麦于外邑,贪多务得,无时少缓。如是十数年,家道日以昌盛,骎骎致富矣。”[25]在佃农中也有致富者,他们“或丁口蕃多,衣食有余,稍能买田宅三五亩,出立户名。”[26]如仙居(今属浙江)郑四客“为林通判家佃户,后稍有储羡,或出外贩贸纱帛、海物。”[27]像许大郎特别是郑四客这类下层民众,他们主要靠勤劳致富,再加智慧和机遇。只怕不能“见富民就骂”,将郑、许等人斥之为“人无横财不富”吧。
随着商品经济的长足发展,财富的力量在唐宋社会明显增长,“至富可敌至贵”、“钱足以通鬼神”[28]一类的说法相当流行。然而包括唐宋时期在内的中国古代社会毕竟属于权力社会。如不凭权仗势,很难暴富。当时大发横财者并非普通富民,大抵不外下面两种人。
其一,贪官。南宋初年官至枢密使的将帅张俊,实属贪官暴富的典型。他以“喜殖产”而闻名,“岁收租米六十万斛”[29],“家多银,每以千两铸一球,目为‘没奈何’。”[30]其财富的来源主要有二:一是厚禄与滥赏,宋高宗声称:“尽以西湖赐之,曾不为过。”[31]二是经商,他不仅动用军队在临安修建并经营取名太平楼的大酒店,还派遣士兵越洋过海,经营海外贸易,并“获利几十倍”[32]。当时人指责他“在钱眼内坐”[33],给他取了个“铁顩”的绰号。所谓“铁顩”者,“无廉耻不畏人者也”。[34]张俊者流因大发横财而暴富,理当受到“为富不仁”的谴责。
其二,官商。所谓官商,指有官方背景的商人。用近代的语言来说,即是所谓“红顶商人”。富民问题研究者所论及的富商王元宝便是超级“红顶商人”。如果说张俊者流靠滥用权力而大发横财,那么王元宝之类则有利用权力而暴富之嫌。他以“好宾客,务于华侈”而闻名,“宅中置一礼贤室”,“以延纳四方多士,竞于供送。朝之名寮,往往出于门下。每科场,文士集于其家。”岂止“四方之士尽归而仰焉”,唐玄宗不时召入宫中,并有借用“龙皮扇”[35]一类的交往。由于“其势可以比封君”[36],王元宝才得以成为“国中巨豪”、“王家富窟”[37]。难怪富室争相攀附权势,以便保护自己,乃至欺压他人。在宋代,富民入赀补官者为数甚多[38];教子读书,以期科举入仕者大有人在。还有与高官显贵乃至皇亲国戚攀亲者,出现了“民争市婚(宗室)为官户”的情形,如开封富室“大桶张家”、“帽子田家”不惜花费大量钱财,再三娶县主为媳[39]。在这类攀权附势的富民当中,“为富不仁”者所占比例无疑较大。
三、两头小中间大
“知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古今固然相通,足资参照,但毕竟不能进行简单的古今类比:讨论唐宋时代的富民,立即类比民国时期的“周扒皮”、当今山西的某些煤老板。类比只是一种获得猜想的重要方法、不充分的似真推理,只怕应当将问题放在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做具体论证。宋代富民问题研究的批评者评论宋代的富民,使用了“豪横”一词。什么是“豪横”,简而言之,即为富不仁的“土豪劣绅、恶霸地主”[40]。古人所谓“长者”,即为富而仁的积财聚德者,它作为“豪横”的反义词,大致近乎于今人所谓“开明地主”。不能因为而今关于刘文彩等恶霸地主形象问题的争议[41]便怀疑历史上豪横的存在。长达一万余言的《名公书判清明集?惩恶门?豪横类》,便是宋代豪横确实存在的铁证。陈智超、梁庚尧等学者对宋代的豪横与长者已有相当深入的研究[42]。
问题在于富民问题研究的批评者追问:究竟“豪横是主流,还是长者是主流”?这个问题本身似乎就不甚确切。在富民中,豪横与长者不是非此即彼,二者必居其一,恶霸与开明是地主阶级中的两极。在这两种人之外,还有既算不上恶霸,也谈不上开明者。批评者认为“豪横是主流”,所占“比例较大”。此说或可再斟酌。两头小中间大,介乎于豪横与长者之间的普通地主只怕才是地主阶级的大多数。政务院1950年《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是个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文献。《决定》指出:恶霸地主“是地主中特别凶恶者”[43]。按照当时的规定,恶霸地主重者镇压,轻者判刑。如果《决定》不是使用“特别”一词,而是采用“主流”、“比例较大”乃至于多数等字眼,不知当年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将会出多大偏差,多杀多少人。按照台湾学者梁庚尧的研究,豪横与长者既是两种类型,又是两种形象。一个富者两种面相,有时很豪横,有时像长者,在宋代不乏其例。梁庚尧虽然没有机会学马恩,但他的论述相当辩证。而陈智超在《〈袁氏世范〉所见南宋民庶地主》一文中则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对地主何以对佃农既剥削又“存恤”作了相当深入的分析[44]。《共产党宣言》指出:“至今的一切社会都是建立在压迫阶级和被压迫阶级的对立之上的。但是,为了有可能压迫一个阶级,就必须保证这个阶级至少有能够勉强维持它的奴隶般的生存的条件。”[45]这正是“豪横”即“特别凶恶”的恶霸地主不是地主阶级的主流的实质性原因。
马克思主义一旦走向教条,其危害性极大。为了防范这一倾向,人们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着这句老话: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富民问题研究的批评者判定“豪横是主流”,其依据不是史实,而是剥削阶级的本性。他强调包括富民在内的一切剥削阶级“追求财富的疯狂性、残酷性和不择手段”。正是从这一立场出发,他超时空地对古往今来的一切剥削阶级的进步作用持否定态度,反对肯定剥削,反对“称颂富民”。其实,在一定的社会场景下给予剥削阶级历史地具体地肯定,恰恰来自马克思、恩格斯。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一方面深刻地揭露资产阶级“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另方面又理直气壮地指出:“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46]恩格斯不赞成完全否定中世纪的非历史主义观点,他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说:“反对中世纪残余的斗争限制了人们的视野。中世纪被看作是千年普遍野蛮状态造成的历史的简单中断;中世纪的巨大进步——欧洲文化领域的扩大,在那里一个挨着一个形成的富有生命力的大民族,以及14和15世纪的巨大的技术进步,这一切都没有被人看到。”[47]至于刘少奇1949年在天津的讲话:“剥削有功”,[48]更是尽人皆知。按照抽象的道德标准,剥削无疑是“恶”。但在还不可能消灭剥削的历史条件下,适度的剥削不能一概否定。这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要研究道德上的恶所起的历史作用”[49],涉及到如何正确处理道德评价与历史评价之间的关系问题。
具体到中国古代历史,马克思主义史家漆侠既历史地肯定过剥削制度,他指出:宋代的定额地租制“是当时较为先进的分配制度,是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的”。又具体地称赞过剥削阶级,他认为:“中下层地主阶级,在两宋还不是一个多余的阶级,而是社会上必要的有利于生产的一个阶级。”[50]学者可以对此提出异议,但只怕不能简单地说中小地主进步论“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史观”,而异议者的意见不一定就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白寿彝认为宋代的“势官地主”比魏晋隋唐的“门阀地主”进步,宋代富民问题的研究者认为唐宋的“富民”阶层比汉唐的“豪民”阶层进步,只怕并无大错,不应当受到究竟是“红眼病”还是“势利眼”一类的谴责。
四、“富民”何所指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史学,历史研究不可能也不应当陈陈相因,需要继承与扬弃、开拓和创新。宋代富民问题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不少成绩,但毕竟还是一项正在进行中的新探索,势必有不尽周全之处,难免引起“无较为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一类的质疑。[51]笔者也有不理解之处,原因大概在于并未读懂。实话实说,“富民”究竟何所指,我就没有弄明白。
其一,唐宋“富民”与汉唐“豪民”有什么区别?研究者说:“富民”主要是指“乡村中靠土地经营致富的人。”接着便引证苏洵的《田制》:“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52]问题有三:第一,苏洵描述的是井田制破坏之后的历史状况,还是北宋时期具有普遍性的现实情形?第二,“鞭笞驱役,视以奴仆”,超经济强制如此强烈,如此残暴地动用“棍棒的纪律”,这样的“富民”同研究者所说的汉唐“豪民”究竟有什么区别?他们除了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而外,在经营方式上有无不同?第三,这些“地大业广,阡陌连接”者分明是地主,但研究者始终没有十分明确地指出,所谓“富民”主要是指地主或以地主为代表。
其二,富民有无阶级属性?研究者认同:“中国是一个‘职业分途社会,而不是阶级社会’。”富民问题的研究似乎仅立足于士农工商之类的职业分途,不着眼于地主与农民两大阶级的阶级划分。可是又采用阶级分析法,认为富民阶层的崛起表明“地主阶级内部的阶层性变化确实已经发生”,并称:“宋代社会中,乡村户分一、二、三、四、五等,与近现代社会中划分阶级时的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序列基本相似。”此说存在某些较为明显的不甚准确之处。第一,宋代乡村四、五等户毕竟属于主户。而贫农“有些全无土地,只有一些不完全的工具。”雇农“一般全无土地与工具”,“完全地或主要地以出卖劳动力为生”。依照宋代的规定,全无土地的人户不在主户之列,应当属于客户。第二,富农与富裕农民并不完全是同一个概念。“富农剥削的方式,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53]富农作为一个特定的阶层出现在近代,宋时就有富农阶层吗?据王曾瑜研究,“宋代的乡村雇佣制是不发达的、较为原始的雇佣制。”[54]第三,地主又有大、中、小之分,似乎并非一概属于一等户。宋人有乡村上三等户“乃从来兼并之家”[55]一类的说法,第二乃至第三等户中也有地主。
其三,富民是社会的中间层还是上层?按照研究者的解释,富民是“社会的中间层”,应当主要是指宋代的第三户等即研究者所对应的中农阶层吧。但研究者又说:“宋代乡村第三等户是个尚未脱贫致富的阶层”,连富民都算不上。研究者又将王元宝作为富民的例证,并将“望族”、“豪富”、“豪门”、“豪族”视为“富民”的别称,似乎富民又不是社会的中间层而应当属于上层。
其四,“富”与“贵”是有分有合还是毫不相干?研究者说:富民“所拥有的只有财富,而没有任何特权。”“‘富者’与‘贵者’是一(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阶层。”“任何”、“完全”可能强调过分,似有将“富者”与“贵者”完全对立之嫌。当时确实出现了“贫富贵贱,离而为四”这一反映社会变迁的新现象,很值得重视。但只怕不能以偏概全。在唐宋文献的记述中,富、贵并列者固然不少,富贵连称者似乎更多。这反映了当时社会上富贵分离与富贵合一的现象兼而有之。具体说来,在小富、中富者当中,富贵分离的状况较多。即使如此,也不能绝对化。在宋代,富裕的乡村上三等户即研究者所特指的“富民”,一旦承担里正一类的职役,便由“民户”变为“吏户”、由“平户”变为“形势户”。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一书指出:“官户法定特权并不多,吏户的法定特权更少。”[56]但他们的法外权势不小,书中列举了某些吏户仗势为非作歹的种种劣迹。至于在大富、巨富者当中,富贵结合的现象则较多。既有“以贵而富”者,如张俊者流,也有“以富而贵”者,如王元宝之类。研究者正确指出:唐宋社会“兼业现象十分突出”,“有官僚阶层兼营工商业的情况,还有工商业者广置田产兼事农业的情况。”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或官僚、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四位一体,如张俊者流,就是当时富贵合一的典型。
五、究竟谁养活谁
谁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从50到80年代,人们毫不迟疑,总是斩钉截铁地回答:劳动人民!如今宋代富民问题的研究者认为,富民才是唐宋社会的中坚力量,其最主要依据是富民供养穷人。此说虽然渊源有自,但绝非不刊之论。究竟谁养活谁?历来有三种不同乃至对立的说法。
其一,穷人养活富人。人们大致都能背诵《诗经?魏风?伐檀》:“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北宋张俞《蚕妇》诗:“昨日到城郭,归来泪满巾。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57]也还记得50年代初土改时,那首广为流传的歌谣《谁养活谁呀》:“……你有田,你有地,没有佃农来劳动,光有田地吃狗屁。……”[58]“……不是咱种粮,地主早就饿断肠。……”不是富人养活穷人,而是终年劳作的农民养活不劳而食的地主。曾经亲自参加土改的邵燕祥对此说基本予以肯定,但同时又认为,当年的宣传“难免没有简单化的倾向”,其片面性在于“抹煞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59]。知识分子出身的张国焘就是抹煞脑力劳动的典型。他30年代前期在川北苏区将人们划分为两大阶级——穷人和富人,划分的标准是手上有无茧疤[60]。手上无茧疤的知识分子被划入富人阶级,作为革命对象。张国焘当时实在是左得太出奇。
其二,富人养活穷人。南宋思想家叶适说:“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富人为天子养小民,又供上用。”[61]在叶适看来,“富人”即地主岂止供养“小民”即农民,乃至供养整个国家和社会。宋代富民问题的研究者在引证叶适之说后,赓即表示完全赞同,指出:“富民通过占有土地,既提供土地给贫民耕种而使贫民得以生存,同时又为国家提供赋税。”并强调:“离开富民,社会经济很难正常运行。”叶适的“功利之学”无疑应当受到历史地肯定,但他的富人养活穷人之说,笔者难以认同。人们不免会问:地主一旦离开佃农,他们得以生存么?唐宋社会如果离开贫苦劳动大众,经济能够正常运行么?
其三,富人与穷人互相养活。朱熹的认识不同于叶适,他说:“佃户既赖田主给佃生借以养家活口,田主亦藉佃客耕田纳租以供赡家计,二者相须,方能存立。”很清楚,在朱熹看来,田主与佃户,谁也离不开谁,如果谁离开了谁,双方都不能生存。朱熹的“主佃相须”论显然要比叶适的“富人养活小民”论近乎实情,合乎常理。绍熙元年(1190),朱熹在知漳州任上,曾下令:“佃户不可侵犯田主,田主不可挠虐佃户。”[62]从文字上看,条文不偏不倚,中立公正。姑且不论朱熹本人的阶级立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佃农处于无权无钱地位,而田主一般在经济上财大气粗,甚至在政治上有势可仗,佃户与田主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平等的。与朱熹的主张大致相同的还有陈傅良、熊克、袁采等地方官。陈傅良宣称:“主客相资,邻里相保。”[63]熊克《劝农》诗云:“凡农主客两相依,以富资贫政所宜。要彼力耕吾有望,借粮借种莫迟迟。”[64]袁采认为:“贫富相资,不可阙者。”强调:“耕种出于佃人之力,可不以佃人为重!”甚至将“佃客”视为“衣食之源”[65]之所在。笔者担心给予朱熹、袁采等人的“主佃相须”、“贫富相资”论历史地肯定,会不会被视为“阶级调和”论而受到批评。所幸立即想起刘少奇当年力主“劳资两利”,[66]这才有了点胆量。心想朱熹的“主佃相须”与刘少奇的“劳资两利”或许有相似之点。当然更有不同之处,刘少奇虽然倡行“劳资两利”,但他分明是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
富民问题的研究者将富民视为唐宋社会的中坚力量,还有一条主要依据:“‘富民’是国家赋税和财富的主要来源”,“国家赋税最主要的缴纳人”。宋人说:“凡有家产,必有税赋。”[67]确实如研究者所说,实行两税法以后的主要计税原则是“以贫富为差”,“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无田产的佃农原则上不应当承担土地税。然而如所周知,当时的分配体制是:佃户交租,田主完粮,粮从租出,租为粮本。田赋分明是地租的分割,田赋来自地租。羊毛出在羊身上,佃农是田赋的实际承担者,是官府税收的重要来源。他们作为直接生产者,不是社会的累赘,而是社会财富的增殖者。佃农用辛勤劳动为社会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如果说宋代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个“奇迹”,那么以佃农阶层为主体的农民阶级只怕应当是这个“奇迹”的主要创造者。一言以蔽之,把劳苦大众排除在外,片面地将富民视为唐宋社会的中坚力量,或有再斟酌之必要。
《老子五千文》曰:“知人者,智也;自知者,明也。”笔者垂垂老矣,不知上述认识是否属于冬烘老者的恍惚迂腐之见,敬请读者批评。
2012年5月10日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青苔山村
【后记】草稿写成后,心里忐忑难安。自知理论水平低,对不少基础知识都没有或没有完全弄清楚,诸如什么是剥削之类。笔者曾当面征询学友贾大泉先生的意见,他完全赞同本文的基本观点。附此一笔,聊表谢意。
注释:
[1]翦伯赞:《对处理若干历史问题的初步意见》,《人民教育》1961年第9期,第1-7页。又载《光明日报》1961年12月22日。两者个别文字稍有差异。以下凡引翦伯赞语皆出自此文。
[2]范文澜:《谁是历史的主人》,《进步日报》1949年5月29日。
[3]黎澍:《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历史研究》1984年第5期。收入《黎澍自选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69-184页。
[4]吴江:《马克思主义是一门大史学》,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42-45页。
[5]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4卷《编者的话》,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页。
[6]白寿彝:《中国历史的年代:一百七十万年的三千六百年》,《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78年第6期,第18页。他解释道:“势,当时叫作形势户。官,当时叫作官户。势官地主也有政治身分和特权,但所拥有的世袭特权是很有限的。” 以下凡引白寿彝语皆出自此文。
[7]漆侠:《宋学的发展和演变》,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7页。
[8]顾炎武撰、陈垣校注:《日知录校注》,卷10《苏松二府田赋之重》,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91页。
[9]晁说之:《晁氏客语》,左圭辑:《左氏百川学海》第11册,武进陶氏1927年据宋咸淳本影印,第15页。
[10]罗大经:《鹤林玉露》甲编卷2《奸富》,王瑞来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第23页。
[11]张端义:《贵耳集》卷下,从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第62页。
[12]据说《收租院》里刘文彩的形象与历史上的刘文彩有较大差异。
[13]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40建炎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戚方犯湖州安吉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023页。
[14]赵岐注、孙奭疏:《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卷5上《滕文公上》,整理工作委员会标点,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4页。
[15]何晏等注、邢昺疏:《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卷11《先进》,整理工作委员会标点,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48页。
[16]袁采:《袁氏世范》卷3《兼并用术非悠久计》、《富家置产多存仁心》、卷2《处富贵不宜骄傲》,《知不足斋丛书》本。
[17]不著撰人:《东园友闻》,曹溶辑:《学海类编》第86册,上海涵芬楼1920年,第12页。
[18]陆游:《陆游集?渭南文集》卷32《陈君墓志铭》,中华书局1976年,第2299页。
[19]韩鄂:《岁华纪丽》卷1《正月》,陶宗仪:《说郛》,卷69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0]冯贽:《云仙杂记?好李花致富》,马俊良辑:《龙威秘书》第2集第8册第56页,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石门马氏大酉山房刻本。
[21]陶穀:《清异录》卷下《薰燎门?三匀煎》,《惜阴轩丛书》本,清光绪丙申(1896年),长沙。
[22]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2《名臣》,李伟国点校,中华书局1981年,第20页。
[23]曾慥:《类说》,卷40《朝野佥载?猪号乌金》,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据明天启岳钟秀刻本影印。
[24]陆游:《老学庵笔记》卷1,李剑雄等点校,中华书局1979年,第4页。
[25]洪迈:《夷坚志》支戊卷7《许大郎》,何卓点校,中华书局1981年,第1110页。
[26]胡宏:《五峰集》卷2《与刘信叔书五首(之五)》,吴仁华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第119页。
[27]洪迈:《夷坚志》支景卷5《郑四客》,第919页。
[28]何薳:《春渚纪闻》卷2《二富室疏财》,张明华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第15-16页。
[29]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5绍兴十年四月乙丑,中华书局1988年,第2162页。
[30]洪迈:《夷坚志》支戊卷4《张拱之银》,第1084页。
[31]周密:《齐东野语》卷4《杨府水渠》,张茂鹏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第69页。
[32]罗大经:《鹤林玉露》丙编卷2 《老卒回易》,王瑞来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第269页。
[33]罗点:《闻见录》,陶宗仪:《说郛》卷9,北京市中国书店1986年,第12页上。
[34]庄绰:《鸡肋编》卷下《铜顩铁顩》,萧鲁阳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第92页。
[35]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卷2《床畔香童》、《富窟》,卷1《豪友》、卷2《龙皮扇》,曾贻芬点校,中华书局2006年,第37、17、37–38页
[36]何薳:《春渚纪闻》卷2《二富室疏财》,第16页。
[37]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卷2《富窟》,第37页
[38]参看王曾瑜:《宋朝卖官述略》,王曾瑜:《点滴编》,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1-89页。
[39]可参看张邦炜:《婚姻与社会(宋代)》,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42-144页。
[40]陈智超:《宋史研究的珍贵史料——明刻本〈名公书判清明集〉介绍》,《陈智超自选集》,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79页。
[41]参看王宏任:《地主——一个百年难尽的话题》,《书屋》2010年第8期。
[42]陈智超:《南宋二十户豪横的分析》,邓广铭、徐规等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1984年会编刊)》,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48-266页;梁庚尧:《豪横与长者:南宋官户与士人居乡的两种形象》,梁庚尧:《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下册,台北允晨文化公司1997年,第474-536页。
[43]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人民日报》1950年8月20日。
[44]陈智超:《〈袁氏世范〉所见南宋民庶地主》,《陈智超自选集》,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24-332页。
[4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63页。
[4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5、274页。
[4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9页。
[48]艳儿:《刘少奇提出“剥削有功”始末》,《湘潮》2004年第3期。
[4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7页。
[50]漆侠:《漆侠全集》第3卷,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5、501页。
[51]宋代富民问题的研究者们似乎正致力于让富民这一概念进一步确切化。从邢铁先生新近发表的《宋代乡村“上户”的阶层属性》(《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一文中,我们可以相当清晰地察觉到这种努力。
[52]苏洵:《嘉祐集笺注》卷5《衡论﹒田制》,曾枣庄等笺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35页。
[53]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人民日报》1950年8月20日。
[54]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88页。
[55]韩琦:《上神宗乞罢青苗及诸路提举官》,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111《财赋门?新法三》,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校点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208页。
[56]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第329页。
[57]吕祖谦:《宋文鉴》卷26,中华书局1992年,第400页。
[58]转引自李巧宁:《建国初期山区土改中的群众动员——以陕南土改为例》,《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4期,第64页。当时各地都流行这首新歌谣,内容大致相同,歌词略有差异。
[59]邵燕祥:《1951年到甘肃参加土改》,刘瑞林主编:《温故(之九)》,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页。
[60]据现年86岁的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后云老先生回忆。
[61]叶适:《叶适集?水心别集》,卷2《民事下》,刘公纯等点校,中华书局1961年,第657页。
[62]朱熹:《朱子大全》卷100《劝农文》,《四部备要》第58册,中华书局、中国书店1989年影印,第1735页。
[63]陈傅良:《止斋先生文集》卷44《桂阳军劝农文》,《四部丛刊》初编本。
[64]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37《风土门?土俗?熊守克劝农十首(之四)》,《宋元方志丛刊》本,中华书局1990年,第7581页。
[65]袁采:《袁氏世范》卷3《假贷取息贵得中》、《存恤佃客》。
[66]项镜泉、韩继东:《应重提“劳资两利”的口号》,《经济参考报》2004年3月17日。
[67]袁采:《袁氏世范》卷3《税赋宜预办》。
文章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唐宋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