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以公字问事,久不与断,平国先来者先测,而后至者
次序应之,故不笪即断也。至临测时问之曰:“何事?”则曰
:“忘之矣。”转身即走。余曰:“来,且勿行!尔非真忘之
也,不过因我之迟而生恚耳。”其人曰:“请说。”余曰:“
字虽公字,却有一团私心;况分字头、去字脚,汝必与人共事,
今欲分头而去也。”其人曰:“诚如所言。我与表兄合伙开一
银店,将及三载。今欲分账自开,不知吉凶何居?”余曰:“
一言成讼,此话可谓难讲矣。末笔更带玄武,其中必主小人刁
唆,不日将见官司,宜止之。”其人叹服。后旬日复来测定,
自言:“承指教归,并不言及分账之事,而表兄与我甚相得,
亲许来岁分店各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