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来讲,书法是指语言符号的书写法则。换言之,书法是指按照文字特点及其涵义,以其书体笔法,结构和章法写字,使之成为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
中国书法的最早形态可追溯至商代的甲骨文和西周的金文(青铜器铭文),这些文字已具备线条美和结构意识,虽以实用为主,但为书法艺术奠定了基础。秦朝统一文字为小篆,汉代隶书兴起,笔画开始脱离象形,强调笔势的流畅与节奏,书法逐渐成为独立艺术。到了魏晋南北朝, 楷书、行书、草书体系成熟,王羲之、王献之等大家出现,确立了书法的审美标准,隋唐时期,楷书达到顶峰,,书法被纳入科举考试,成为文人必修技能。 唐代张旭、怀素开创狂草,进一步拓展艺术表现力。
近现代产生了危机,硬笔和电脑普及导致毛笔书写式微,传统书法传承面临断层风险。
2009年,中国书法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因其“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且“需活态传承”。
作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中国书法已有数千年的发展历史。扬雄在《法言•问神》中就提出了关于书法的美学见解:“书,心画也。”唐代张怀瓘也在《六体书论》说:“书者法象也。”《现代汉语词典》中,“书法”被释义为“文字的书写艺术,特指用毛笔写汉字的艺术。”2009年中国°书法 “申遗”时的解说词——中国书法是以笔.
墨、纸等为主要工具材料,通过汉字书写,在完成信息交流实用功能的同时,以特有的造型符号和笔墨韵律,融入人们对自然、社会、生命的思考,从而表现出中国人特有的思维方式、人格精神与心情志趣的一种艺术实践——则是第一次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对书法进行了新的定义和阐释,
一、申报的意义
(一)申报是建立名录的基础;
(二)申报是保护的重要环节;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的重要抓手;
(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有效举措对于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五)申报是当前形势下代表性项目名录产生的最佳途径,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注:申报非遗项目的过程也是挖掘地方历史文化资源、推广地域文化的过程。通过申遗,挖掘、梳理和提炼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将当地传统生态智慧和生态文化挖掘整理呈现出来,并得到权威认证和系统性保护,既有利于培育地方文化产业,也有利于城市营销,促进地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二、申报的程序、条件与原则
(一)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这里所指的名录体系即是“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可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两种途径。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推荐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请。申请主体为非申请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当获得申请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三)申报流程图(省级申报)市级名录项目→市级专家评审、推荐→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报送材料(↔市政府)省文化厅(省保护中心接收、汇总申报材料)→省级专家评审→复审会议→公示→联席会议→上报省政府→公布
(四)申报条件已列入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4、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或地域特色,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